藥品緊缺如何解決?如何確保藥品供應服務安全高效?5月6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官網公布《廣東省加強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5月9日前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對備受關注的“用藥”問題進行了詳細明確。其中明確,將加強短缺藥品預警應對,擬實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審核處置、清單管理制度,定期發布短缺藥品清單并實行動態調整。對于臨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價格偏低、企業生產動力不足等造成供應短缺的藥品,可通過市場撮合、定點生產、統一配送、納入儲備等措施保證生產供應。
擬建藥品安全信用檔案
意見稿指出,到2025年,廣東將基本建成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政策體系,同時還要構建藥品使用監測評價體系和短缺藥品預警應對機制,保證藥品供應安全有效。
意見稿明確,將建立健全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考核激勵機制,將國家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納入醫改考核指標,與基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撥付掛鉤。
同時,推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品種、重點環節的安全隱患排查,強化原料輔料、藥物臨床試驗、藥品廣告、中藥注射劑、生物制品及毒麻精放等監管,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建立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信用檔案和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企業和人員實行跨部門聯合懲戒。
支持建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
很多時候,藥品緊缺與生產企業供能不足相關。對此,意見稿指出,支持醫藥企業和科研院所創新平臺建設,重點突破一批核心技術,力爭創建生物醫藥領域國家級研發創新中心。深化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對短缺藥品、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以及使用先進制劑技術、創新治療手段、源于經典名方的創新藥等,建立優先審評審批綠色通道;另外,支持建設小品種藥(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中藥材種植基地、藥品現代物流倉儲配送基地,培育創建一批主業突出、特色明顯、集聚度高、示范效應強的生物醫藥產業基地。試點“眾藥聯”供應鏈集成服務平臺,探索“產業+互聯網+金融資本”產業鏈服務模式。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要加大研發投入和人才培養,深化產教融合、院企合作,聯合開展臨床試驗,將臨床試驗能力和成果納入機構院所等級評審、科研人員職稱評定。
開展短缺藥品省級儲備
對于備受關注的藥品短缺問題,意見稿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實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審核處置、清單管理制度,定期發布短缺藥品清單并實行動態調整。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開展短缺藥品省級儲備,逐步完善市級短缺藥品儲備機制,醫聯體、區域內牽頭醫療機構自主或委托藥品供應保障企業儲備臨床必需藥品。對于臨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價格偏低、企業生產動力不足等造成供應短缺的藥品,可通過市場撮合、定點生產、統一配送、納入儲備等措施保證生產供應。強化常態化市場監管,建立對價格異常藥品及原料藥生產流通企業的監測預警機制,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
全面推廣藥品集團采購經驗
意見稿明確,將全面推廣政府引導、市場主導、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藥品集團采購經驗,公立醫療機構以市為單位自行選擇省、廣州、深圳藥品交易平臺實行采購;推進國家藥品集中采購使用試點工作,鼓勵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通過一致性評價、價格適宜的仿制藥。加強藥品交易監管,強化生產經營企業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完善藥品非誠信交易市場清退制度,對違反合同約定、配送不及時或拒絕配送偏遠地區的企業,追究涉事企業違約責任。
規范電子處方管理推廣處方流轉平臺
意見稿還指出,要推進“互聯網+”藥品供應服務。加強電子處方規范化管理,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必須電子簽名或信息系統留痕。推廣處方流轉平臺,發展區域藥房超市、煎煮中心、配送中心,支持醫院、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藥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共同參與處方流轉、藥品配送,探索開展“院開店取”、“院開店煎”、“院開店送”等便民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和運營藥事服務平臺,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居民提供審方、合理用藥咨詢和精簡處方等社會化藥事服務。
此外,意見稿還指出,三級甲等醫院要實行總藥師制度,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和醫聯體實行總藥師制度。公立醫院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還要探索設立藥事服務費,分類明確收費項目和標準,充分體現藥師勞務技術價值。
支持大灣區建立中醫藥產品質量標準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意見稿明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供應服務協同發展。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及深港雙方毗鄰區域重點開展要素流動、創業、產業監管、科技法制等創新試點;南沙粵港深度合作區及慶盛科技創新產業基地重點開展生物醫藥和人工智能監管等創新試點;珠海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及周邊適宜開發區域主要開展中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中醫藥標準和國際化等創新試點。
支持珠三角九市科研機構聯合澳門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藥檢測中心,共同建立國際認可的中醫藥產品質量標準。鼓勵珠三角九市醫療機構積極引進港澳專業藥學人才,加強藥學人才聯合培養和交流。推動放寬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使用境外藥品及醫療器械等有關限制,并逐步在珠三角九市所有醫療機構和醫師中推廣。